各单位:
按照审计、巡视相关问题整改要求,依据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决定对科研项目经费分批次开展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1. 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2006—2019年度因人员退休、离职、离世以及项目撤项等情形的项目结余经费清理收回工作,收回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2.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6—2019年度其余全部科研项目经费清理收回工作。
3.自2026年10月28日起,对2006—2019年度全部科研项目实施账户冻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可于10月27日前持结项证书或获批的延期申请等佐证材料到科研处提交情况说明,经审核后可暂不冻结项目账户,但项目所有经费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销。
(1)已结题项目存在合规报销需求的;
(2)2023年及以后提交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的;
(3)部分横向项目研究周期确需超过五年的。
4.自2026年起,形成定期清理收回科研经费机制,2027年开展2020年度科研项目经费清理,2028年开展2021年度科研项目经费清理,后续年度依次顺延。
5.项目完成结项后,确需使用剩余经费开展后续相关研究工作的,须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科研处 计财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