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科技部
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精神,现就我市组织推荐申报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 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全市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
3. 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重庆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全市相关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申报条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3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不超过1个,超名额不予受理。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名额不限。
四、申报及推荐要求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2. 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3. 已入选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高校和院所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园区和产业开发区可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4.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5. 各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单位和人选要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流程
1. 该计划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步骤一:登陆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用户注册→选择左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点击“推荐表”→填写相应推荐表 →提交至依托单位生成电子文档。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
步骤二:登录重庆市科技人才库(http://kjrck.cstc.gov.cn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点击“进入人才申报”→填写简要信息、上传电子文档→提交申报单位→单位审核后提交市科委。未在人才库注册的申报人需在人才库系统中注册,已在人才库注册的申报人需完善相关人才信息,并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重庆市科技人才库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30日。
2.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审核并加盖公章签字后(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于2018年1月31日前,以推荐单位公函(对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形式统一送达或邮寄至市科委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3.市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择优遴选,最终确定推荐对象后,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上报科技部。
八、联系方式
市科委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处:竭 航 67513680
陈 果 67600056
付 波 67605997
科技部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88659000
人才库申报系统技术支持:67511205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806室(401147)
(具体相关信息请关注市科委外网通知公告)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