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通知精神(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期限
国家:2018年1月15日—3月20日
学校:2018年1月15日—3月16日(星期五)
(二)申请书填写
请各申请人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填写申请书,并于2018年3月16日16:00前在网上完成最终定稿提交,逾期科研处不再接收申请。
(三)申请书评审
请各申请人于3月3日前将申请书初稿发科研处邮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并于3月8日前将修改建议反馈申请人。
(四)申请书审核
申请人将在线生成的申请书定稿(一份,双面打印)和签名的形式审查表在3月12日前报科研处项目科进行形式审核,3月16日前交定稿(一份),申请人应在16日之前完成合作单位签章、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附件材料并上传系统。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2018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index.html,并根据指南要求撰写申请书和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向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各二级单位将申请人姓名、邮箱、职称、电话等信息用word文档发科研处邮箱,由科研处在系统添加申请人。
3.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时,要特别注意系统提示,如有超项,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4. 申请人只需填写资金预算表的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在“预算说明书”中,申请人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支出标准、测算依据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在预算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
5.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以附件(PDF)形式上传到ISIS系统,作为后续外拨经费的依据。合作研究经费应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6. 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人事部门出具),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7.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过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
8.凡是重新修改提交的申请书,不能只打印修改页进行替换,应将申请书所有内容重新打印(申请书修改后上传系统,原来编码会变更)
地点:综合楼614室项目计划科
邮箱:kjc_sxxy@163.com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