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万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万州科委发﹝2018﹞22号),现对由我校承担、到期应结题未结题的万州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逾期项目”)有关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经万州区科委立项、已达到项目任务书(合同)完成期限而还未进行结题验收的所有项目(具体名单见万州科委发﹝2018﹞22号文件附件1)。
二、结题验收材料
根据万州科委发﹝2018﹞22号文件要求,应提交审查备案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
(一)万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见本通知文件后的附件2,2017年版)
(二)项目执行自评估报告
(三)项目技术报告
(四)成果证明材料(PDF扫描格式)。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当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评估报告为主,应用成果证明材料应当以应用主体提供的应用报告为主。
(五)其它附件材料。
三、我校时间安排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9月30日(星期天)18:00前,报送相关结题材料(一式三份)至科研处614室,国庆节后将组织专家评审。
(注意:必须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方可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暂不用装订成册,项目组可先于9月27日前提交一份至科研处项目计划科初审后再装订。)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区科委通知要求,2016年前下达的逾期项目,不实行延长期限程序;2017年下达计划的逾期项目,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由学校科研处初审后,报万州区科委审查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
(二)无法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研究工作和问题作认真总结并写出项目终止情况说明,于9月30日(星期天)18:00前报科研处初审,科研处梳理汇总后报万州区科委审查。
(三)逾期不办理结题验收手续,也不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万州区科委将对其按项目终止处理。
科研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