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简化科研项目结题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及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5号)文件要求,学校于2020年5月出台了《重庆三峡学院承担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备案制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科〔2020〕99号)。根据该办法,现将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时间
任务书中结题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面上项目。试点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结题方式与要求
面上项目结题须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
(一)技术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采取自评估与同行专家评议结合的方式。应注重项目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代表性成果,不简单以论文、专利数量作为考核评价指标。
同行专家评议可采取审核验收或评审验收方式,由所属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审核验收为3-5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至少1名校外专家)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书面或电子材料,单独出具或形成综合评议意见。评审验收为3-5名高级职称专家组(至少1名校外专家)经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后,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二)财务验收。根据经费决算进行验收,经费决算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三、结题材料与时间
项目负责人须在结题截止时间30日前,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自评估报告(附件1)、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研究/技术报告(无固定模式)、经费决算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如科学数据、法定检测报告、用户意见、应用证明、第三方验证证明、收支明细等)。
结题当年,有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需求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该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提交上述结题材料。
四、验收结果与备案
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材料,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收不合格:
(一)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
(二)提供的验收材料及其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三)项目任务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的;
(四)其他不符合结题材料有关要求的。
项目验收后,二级学院将验收结果(公示格式文本)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科研处将相关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项目延期与终止
因无法抗拒的客观原因在项目实施期限内不能完成研究目标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向科研处提出延期(不超过1年)申请或主动终止申请,经科研处核实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其他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转入终止结题程序,并按照市科技局科研项目及诚信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市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2:同行专家评议表
附件3:经费决算表(参考)
科研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