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2020年度项目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月20日更新)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1 17:29:32点击数量: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2020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和2020年项目进展报告填写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相关学院和广大教学科研人员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做好基金项目申报和实施相关工作。

一、项目申请

  (一)正式申报期限

学校:2021年1月15日—3月1516:00截止

基金委:2021年1月15日—3月20日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申请书填写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并于2021年3月1516:00前网上提交,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三)项目申请接收范围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四)申请书审核、提交

  申请人将在线生成的申请书定稿(一份,双面打印)和签名的形式审查表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期间报学校科研处项目计划科(科技楼619)进行形式审核,并完成合作单位签章、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附件材料并上传系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2021项目指南,并根据指南要求撰写申请书和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时,要特别注意系统提示,如有超项,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5.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6.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截止时间系统提交请于2021年22016:00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1年220日前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签字后经财务部审核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项目科办公室(科技楼619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结题时资金结余不超过50%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三、项目进展报告

(一)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16:00前

(二)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

庆三峡学院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表

 

 

 研处

2021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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