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科发〔2018〕5号,附件1)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度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集中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已达研究期限应结题尚未结题的所有青年项目(含2020年立项、研究期限为1年应结题的管理及模式创新项目);
(二)已到研究期限应结题的项目,如未达到结题条件本次无法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件一式三份),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按《管理办法》规定,之前已申请延期、本次仍不能结题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延期。
二、结题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市教委科技项目结题条件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准。
三、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登录“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178.107.54:7777/srs/srs/login.html),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系统提示要求,在线提交相关结题材料进行审核,不必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材料要求:
①研究成果必须是在项目研究期内取得的成果;
②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XX项目资助项目(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XX projec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program of Chongqing Education Commission of China.(No……)〕”,未标注的不得列入成果范围;
③项目完成人员(含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的结题验收成果,应将项目承担高校(重庆三峡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否则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④提供的研究成果与研究内容有较强的相关性;
⑤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青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邀请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通讯鉴定(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鉴定,签署评审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二级学院)公章。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未达到结题条件者;2.结题材料不全、不规范,未按要求提交的;3.未按照要求进行鉴定的。
(三)2021年10月31日前在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谭选平; 电话:58102502。
附件: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