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9 11:21:29点击数量:


校内各部门:

为了及时完成2021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认定以及科研分的核算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认定依据:《重庆三峡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三峡学院科【2019】4号)。

二、成果时间:我校教职工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形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确定2021年12月31日前能够见刊的成果请一定在科研系统里登记录入,拿到成果原件后及时来科研处审核,如果年底前拿不到成果原件的请联系科研处。

三、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二级学院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成果初审,并将学术论文(含教改论文)、专著、专利(没有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及软件著作权(证书上无著作权人姓名的要备注姓名)等成果原件统一收齐,12月1日至10日,科研处成果科到二级学院查看成果原件;行政部门的老师在科研系统登记后,于12月10日之前持原件到科研处成果科审核。

 2.项目登记注意事项:登记科研项目立项成果时,要按纵向、横向和校级项目分类登记,注意项目分类、项目来源单位、项目级别和参研项目成员的准确填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结题的科研项目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登记后交给科研处统一处理。教改项目、教材以及教学成果获奖等在教务处登记高教研究等项目在发展规划处登记

 3.论文登记注意事项

(1)SCI论文请按中科院的分区出具收录告。  

(2)2020年底见刊或收录的论文补登记的,请将成果时间登记为2021年1月1日。

(3)校内所有成果只能由第一完成人填报提交,参与者均由第一完成人依次添加,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是外单位人员的不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特别注意:美术作品参展的图片及获奖证书、优秀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三大检索论文收录报告等成果请一定在科研管理系统提交成果原件的扫描件。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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