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24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上半年集中结题工作于2024年6月1日-30日开展,下半年于11月1日-30日开展。
(二)结题项目。2022年以前(含2022年)立项的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2021年以前(含2021年)立项的择优资助项目,6月或11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
二、结题验收
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以成果质量和贡献为导向,重点考核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在满足项目成果研究内容与项目主题一致,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标明项目编号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立项类型、成果形式及项目合同书相关约定等进行综合评分(参考分值见附件1),评分达到结题条件要求方可申请结题,评分满足相应条件可免予鉴定:
(一)成果形式。项目成果形式可以是学术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咨政报告、决策建议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形成的软件、数据库、专利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二)验收内容。项目责任人须按照合同书相关约定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项目编号)”字样。重大项目成果累计得分180分以上,重点项目累计得分100分以上,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累计得分60分以上方可结题。须组织鉴定的项目,专家鉴定意见须明确指出项目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等,并对相应成果赋分,专家签名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组织鉴定。重大项目鉴定由市教委组织实施,项目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结题申请前,须组织成果鉴定会议,会议方案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市教委审定后组织开展。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鉴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以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鉴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
(四)免予鉴定。重大项目结题均需开展成果鉴定,重点项目成果累计得分130分以上,且50分以上成果不少于2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成果累计得分60分以上免予鉴定,由所在单位审核备案。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验收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并在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xm.jiaowei-cq.com)中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立项当年立项通知。
(五)须组织专家鉴定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
(六)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七)项目成果(学术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咨政报告、决策建议等扫描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可在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相应最新模板。
四、报送方式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须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市教委。
(二)结题材料第一至六项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在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结项项目管理“结题报告和专家鉴定意见”栏上传。
(三)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在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结项项目管理“成果目录”栏上传电子文档。
(四)未录入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按顺序将全部结题材料打印成册,提交纸质件1份,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原件请自行存档,材料审核后不再返还。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结题申请不予受理:
1.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2.项目承担单位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专家鉴定者。
3.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在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统筹安排,设置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强化对项目负责人、主研人和成果鉴定专家的科研诚信要求,让项目研究回归学术本质,为广大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氛围。
(二)项目承担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进行严格把关,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对结题审核表的内容逐一核实查验后,方可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项目承担单位初步审核满足验收要求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鉴定,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鉴定。提交专家鉴定的成果材料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信息,鉴定意见反馈前不得向项目负责人透露鉴定专家信息,杜绝各种干扰专家鉴定工作的不端行为。
(三)结题材料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可在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结题证书并自行打印。未录入管理系统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我委打印纸质结题证书。
(四)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集中结题工作,并认真填写《2024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表格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相关材料按照两次集中结题时间节点报送,下半年集中结题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红,联系电话:63615081,邮箱:646963507@qq.com,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市教委宣教处612室。
附件: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结题审核评估参考.docx
附件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doc
附件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6:2023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7:2024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答疑.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