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科发〔2018〕5号,附件1)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度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集中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达研究期限应结题尚未结题的所有青年项目(主要是2021年立项的青年项目和2022年立项、研究期限为1年应结题的管理及模式创新项目),且符合结题要求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以市教委正式通知为准);
二、结题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市教委科技项目结题条件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准。
三、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登录“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178.107.54:7777/srs/srs/login.html),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系统提示要求,在线提交相关结题材料进行审核,不必提交纸质材料。
材料清单:①项目结题验收证书(在系统中填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的结题报告,打印该报告(封面标题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证书”,封面有个二维码),项目负责人完成签字,单位盖章);②项目研究报告;③项目申报书;④项目合同书;⑤经费决算表(一页纸表格,财务处负责人签章和财务处鲜章件);⑥研究成果附件(包括论文、著作、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样品样机等);⑦项目组认为有助于表明项目成绩的其他内容。
附件材料要求:1)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研究期内取得的成果;2)项目完成人员(含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的结题验收成果,应将项目承担高校(重庆三峡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否则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3)研究成果必须标注市教委科研项目资助,格式为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英文格式为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earch Program of Chongq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Grant No. );4)提供的研究成果就与研究内容有较强的相关性;5)检索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邀请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通讯鉴定(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鉴定,签署评审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二级学院)公章。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未达到结题条件者;2.结题材料不全、不规范,未按要求提交的;3.未按照要求进行鉴定的。
(三)2024年7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递交至科研处备案,审核合格后在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段小林; 电话:58102502。
附件: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通讯评审专家意见(模板)
科研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