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9 15:09:20点击数量:


校内各部门:

为了及时完成2023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认定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认定依据:《重庆三峡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三峡学院科〔2023108 号)。

二、成果时间:我校教职工在202311日—20231231形成的各类科研成果。

三、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二级学院请于1211前完成成果初审,并将学术论文(含教改论文)和论文收录报告等原件统一收齐后联系科研处成果科朱老师审核;将学术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原件(或者复印件)连同科研处备案的专利(软著)申请表一并交科研处成果科周老师审核。

  2.项目登记:登记科研项目立项成果时,要按纵向、横向和校级项目分类登记,注意项目分类、项目来源单位、项目级别和参研项目成员的准确填写,横向项目只录入第一完成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结题的科研项目在科研系统上传结题证书或者结题文件。教改项目、教材以及教学成果获奖等在教务处登记高教研究项目在发展规划处登记,研究生项目在研究生处登记

  3.论文登记:

 (1SCI论文请按中科院的分区出具收录告。

 (22022年底见刊或收录的论文补登记的,请将成果时间登记为202311日。

 (3) 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集刊论文需提供期刊的CSSCI收录证书,或者提供论文的收录报告。

 (4)所有成果只能由第一完成人填报提交,参与者均由第一完成人依次添加;除科研成果获奖以外的所有成果第一作者是外单位人员的不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特别注意:美术作品参展的图片及获奖证书、优秀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三大检索论文收录报告等成果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附件上传成果原件的扫描件。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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